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于春生(中)主持学习研讨并讲话
会议现场
7月25日,自治区纪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采取专题研讨的方式,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王岐山同志署名文章《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于春生主持学习研讨并讲话。
于春生指出,《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是在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新实践基础上的又一制度创新,对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规范强化党内问责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王岐山同志的署名文章,思想深刻、内涵丰富,充分体现了党中央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释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和王岐山同志署名文章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强化责任担当,高举问责“利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于春生强调,要全面准确把握《问责条例》的精神实质。要把握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问责原则;明确“上级党组织”这一问责主体和“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这一问责对象;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归纳问题事项,积极稳妥推进问责工作。
学习研讨中,自治区纪委副书记蒋克昌、何敏,自治区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吕玉波作了重点发言,其他参会同志作了自由讨论。大家一致表示,要学习好、领会好、落实好《问责条例》,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自己摆进去,敢于担当,勇于争先,不断提高执纪审查的能力和水平,当好党规党纪的坚定执行者和捍卫者。
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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