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专项工作成效显著 收缴清退违纪款两亿多元
7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纪委专项工作新闻发布会了解到,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全区共有24693名党员、干部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收缴和清退违纪款2.15亿元,经核实退还群众2589万元,后续退款工作还在继续中。
据介绍,专项工作中,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并结合实际创新举措,督促违纪干部主动交代问题、退缴违纪款。梧州市开展预防提醒诫勉谈话、询问警示约谈、问责批评约谈4380多人次,动员2306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问题,上缴违纪款1002万元;玉林市有3621党员干部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退缴违纪款1235万元;桂林市1197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问题,上缴违纪款2503万元。防城港市将执纪审查从“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270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37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钦州市通报批评2076人,诫勉谈话227人,党纪轻处分564人,免职8人,其他处理67人。崇左市强化警示教育,开展专项工作成果巡展,组织4.6万名党员干部参观,早教育、早提醒。
自治区纪委新闻发言人表示,通过这次专项工作,全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呈现新面貌,但基础还不稳固,需要持续用力推进;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有所收敛,但树倒根在,仍停留在“不敢”的阶段;专项工作开展总体扎实有序深入,但个别地方、部门工作浮于表面、敷衍应付、效果不好。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得到锻炼、提升,但不想、不敢、不会监督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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