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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建章立制推进巡察工作规范化

来源:县委巡察办作者:黄广顺发布时间:2021-06-30 09:09打印分享

扶绥县把制度建设贯穿巡察工作始终,以建立健全巡察工作机制、制度为主要抓手,不断提升巡察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2016年以来,全县先后出台和完善巡察工作制度、机制20多项,为高质量开展巡察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建立县委巡察制度,明确政治巡察目标。该县根据《巡视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巡视巡察工作规定和要求,及时出台《关于县委建立巡察制度的实施办法》,修订完善巡察工作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出台《县委巡察工作规划》,对巡察的总体要求、方法、任务、保障等方面做出规定,明确县委在一届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的总体目标。

建立部门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制度,强化沟通协调。出台《关于加强巡察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对被巡察党组织如何配合巡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工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扶绥县委巡察机构与扶绥县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扶绥县委巡察机构与扶绥县委组织部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等制度,建立起纪委监委、组织、政法、财政、审计、信访等部门支持配合巡察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及时向县委巡察机构提供专业人才支持和被巡察单位相关材料。

建立内控制度,规范巡察工作开展。从规范职能职责入手,以制度措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巡察办工作规则》、《巡察组工作规则》三个工作规则,对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巡察组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方法、内部管理和工作纪律、议事决策、公文审批和工作要求等进行明确和规范,保障巡察各项工作高效运转。制定《县委巡察工作流程》等制度,覆盖巡察准备、巡察过程、工作报告、意见反馈和档案管理等巡察全过程,明确规则程序和职责边界,使巡察工作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道程序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确保巡察工作规范化。

建立完善整改制度机制,做深做细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出台《扶绥县委巡察成果运用办法(试行)》、对巡察成果运用各个关键环节工作进行规范,包括巡察反馈、巡察整改、巡察移交、巡察办理、巡察通报等,巡察成果谁来运用、如何运用、按什么程序办、有什么时限要求等进行了细化。制定《扶绥县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试行)》、《巡察整改工作手册》,在每轮巡察反馈后发放给被巡察党组织,明确巡察整改工作流程、召开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具体事宜及反馈之日起3个月内报送整改材料的要求,督促被巡察单位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担起整改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巡察整改质效。

建立管理制度,强化巡察干部队伍建设。针对巡察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出台《扶绥县委巡察机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巡察期间个人交际应酬报告备案制度》、《扶绥县委巡察机构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制度》、《巡察后评估制度》等制度,把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建立健全监管机制,,通过采取巡察前培训、巡察中指导督导、巡察后评估方式,切实加强对巡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认真落实问题底稿制度,确保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察监督。制定《扶绥县委巡察机构抽调干部管理办法》,严把巡察干部入口关,按照选优配强、授权使用、严格管理的原则,规范巡察工作人员抽调和管理工作,坚持把巡察作为锻造干部的熔炉。制定巡察干部“十严禁”、巡察保密制度、学习制度、巡察谈话安全制度等制度,多管齐下规范和严格管理巡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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