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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建立四项机制抓好纪检监察信息工作

来源:本网站作者:梁康宁发布时间:2017-07-18 11:35打印分享

今年以来,扶绥县纪委把信息工作作为展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平台和体现干部能力的重要途径,建立报送数量定额、定向指导、统计通报、考核奖惩等机制,扎实推进纪检监察信息工作。上半年,全县共向各类报刊网站报送纪检监察信息914篇,被采用711篇,采用率达77.8% 。

建立报送数量定额机制。印发《关于加强2017年度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明确各乡镇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5篇,县直各单位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3篇,县纪委各职能室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篇。各乡镇、各单位年度报送高质量的综合类、经验类、问题类纪检监察信息或调研报告不少于2篇。

建立信息定向指导机制。建立扶绥县纪检监察信息报送工作微信、qq交流群,定期对近期信息写作要点、方法技巧等进行探索交流,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利用召开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周汇报会议,组织各乡镇、各单位探讨信息工作方法,交流工作经验,相互学习借鉴,做到信息成果相互转化,信息资源共享。

建立定期统计通报机制。县纪委反腐倡廉信息中心每月统计1次各乡镇、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每季度通报1次信息采用情况,对连续2个月达不到信息上报数量或质量要求的单位,县纪委直接约谈单位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负责人。今年以来,已对连续2个月信息上报数量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3个乡镇和9个县直单位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负责人进行约谈。

建立严格考核奖惩机制。将纪检监察信息报送、采用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明确各乡镇、各单位全年至少在县级媒体报刊刊发信息5篇,在县级以上媒体报刊刊发信息3篇;委局机关各职能室全年至少在县级及以上媒体报刊刊发信息4篇。信息被中央、自治区和市级刊物媒体采用的给予不同的加分奖励,对未完成上报信息任务数及采用数的进行相应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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