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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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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精准监督,确保群众“搬得出、稳得住、 能发展、可致富”

来源:驻发改局纪检监察组作者:黄卫芳发布时间:2020-08-28 17:22打印分享

近年来,扶绥县纪委监委坚守政治定位,立足职能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围绕易地搬迁决策部署,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和基层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确保我县“十三五”期间1885户6618名易地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履行监督职责,保安全、护稳定,为全县复工复产保驾护航。扶绥县纪委监委以铁的纪律督促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督促易地搬迁部门在落实服从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的同时,服务企业,推进移民搬迁项目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期间,总投资75.49万元的易地搬迁安置点“九个中心”建设5月实施建设,6月底完工;总投资25万元的东罗镇安置点屋面防水项目4月1日开工,并于当月20日竣工;总投资1705万元新宁三小易地搬迁教育补短板项目于4月进场施工,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并争取于9月10日前交付使用。

围绕整改问题清单,实地督查,推进部门落实整改。扶绥县纪委监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派出督查组实地督促检查,传导责任压力,督促易地搬迁责任部门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及落实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督促追回重复享受易地搬迁和危改政策的农户退还,目前,易地搬迁责任单位制定的12 条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措施、9条落实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均已基本完成整改。巡视发现的由6个乡镇政府垫付危改补助金的44户农户已全部退还危改补助金66.5万元;全县已拆除旧房638户,自建房旧房拆除率达100%,已发放折旧复垦奖励金557户1231.1万元。

聚焦后续扶持,督促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半篇文章”。以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学等情况作为切入点开展精确监督,保障贫困户就业、就学,持续巩固脱贫成效。督促责任部门落实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按照“一户一帮”、“一户一策”的工作要求,截至目前,我县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搬迁贫困户1715户2759人,已实现一户至少一人就业1715户2757人,就业完成率达100%,实现1806搬迁户6399人稳定脱贫,搬迁人口脱贫率为96.69%,安置点依托的各学校陆续接收了搬迁户适龄在读儿童少年664人。

紧盯项目资金使用、支付,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发挥实效。督促专责部门制定《扶绥县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健全完善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使用制度,按章办事、依制度按时划拨,严格执行多部门联合审批,互相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对自治区下达我县的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1660万元的各项目招投标、审计代理公司确定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跟踪,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实施。截至目前,该“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已划拨资金436.3万元,达到自治区划拨进度要求。

从严查处易地搬迁工作中履职尽责不到位、作风不实等突出问题。自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扶绥县纪委监委紧紧压实易地扶贫搬迁部门责任,督促易地搬迁责任部门党组履行主体责任,自查自纠。截至目前,易地扶贫责任部门向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10条,县纪委监委对在易地搬迁工作中工作失职失责干部立案8件8人,其中,乡科级干部2人,一般干部1人,村屯干4人,其他人员1人;结案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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