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微信公众号

举报二维码

广西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其他 >  详情

中国共产党扶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本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22 16:17 打印 分享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扶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中国共产党扶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基本情况

二、中国共产党扶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三、中国共产党扶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党扶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四:“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总表

表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表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表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中国共产党扶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主要职责是: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或其他重要、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负责调查处理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县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草拟贯彻执行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以及县直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任免和管理工作;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国共产党扶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现设有办公室、预防宣教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共9个职能室;所属二层机构两个,一个是扶绥县纪委监察局反腐倡廉信息教育管理中心,另一个是扶绥县巡察管理中心。

二、中国共产党扶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中国共产党扶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定编122人,其中:行政编104人(含巡察办15人),工勤编4人,事业编14人(含巡察中心7人、反腐倡廉信息中心7人)。现有在职在编人员88人,其中副处级1人,正科级32人,副科级32人,科员6人,事业人员13人,工勤4人。

三、中国共产党扶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纪委监委是政治机关。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建设壮美广西 共圆复兴梦想”重要题词和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履职尽责,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依托“固定党日+”、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注重整改提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完善长效机制,实现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二)忠实履行好“两个维护”重大政治担当。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对贯彻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要指示批示落实情况、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纪律执行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严防“七个有之”,坚决同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言行作斗争,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督促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教育。用好问责利器,对失职失责、敷衍塞责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从重处理,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

(三)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从线索管理、审查调查、处分处置的程序和环节,建立健全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工作机制。履行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协助职责,建立上级纪委书记定期约谈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制度,明确问题清单和改进要求,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深入推进派驻机构改革,按时按质完成县级派驻机构改革。全面加强对县级派驻机构的管理,确保依纪依规依法履职,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推动监察权向基层延伸,统一规范授予乡镇纪委监察职能。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强化公权力监督制约,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

(四) 做深做细做实监督工作。要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结合起来,用好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强化对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认真执行党纪处分条例,严格依法行使监察权,深化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做细做实监督职责。要着眼于“防”、立足于“救”,着力于“管”、辅之以“惩”,强化近距离教育、常态化跟踪、可视化监督,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的全过程、各环节,做实思想政治工作,既要对审查调查对象从严执纪执法,又要从政治上、生活上给予“同志式”“帮助式”关爱,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要落实好容错纠错机制,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准确把握错误失误与违纪违法的政治界限。

(五)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盯紧享乐奢靡老问题,密切关注新动向,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聚焦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公款吃喝等突出问题,开展有效监督、精准施治。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紧盯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的问题,抓住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问题,推动党委、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开展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整治,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展自查自纠,严肃纠正和查处其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抓住“关键少数”,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力度。要建章立制,深化标本兼治,坚持按制度办事管人。

(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探索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监委、组织、政法、公检法司协作配合的工作平台。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着力查处的重点对象,对在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知敬畏、胆大妄为者深挖细查、严惩不贷。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行业的监督,严肃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腐败案件,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坚决清除甘于被“围猎”的腐败分子,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对不收敛、不收手,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以权谋私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坚持一案一总结,建立完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建议书制度。加强理想信念和道德教育,开展“用身边案警示教育身边人”活动,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整改一方”效果。加强对派驻机构送审案件的审核把关,不断提升案件质量。严格落实审查调查安全各项制度,坚决守住审查调查安全底线。

(七)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按照扶贫领域专项治理“一年治理,二年见效,三年巩固”的 “一抓三年”工作规划,紧盯脱贫攻坚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把专项治理往深里抓、往实里治。深化专项治理“7+2”工作机制,开展专项治理“责任再压实、监督再精准、执纪再强化、联动再协同、品牌再打造”行动。紧盯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扶贫项目、扶贫资金、重点村屯、基础设施,高度关注影响产业项目扶贫、对口帮扶以及扶贫工程推进等问题,加大监督力度,防止扶贫工作降温松劲。坚决整治脱贫攻坚中主体责任缺失,工作作风不实,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脱贫攻坚工作的问题。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解决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涉黑涉恶问题。开展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以及“假装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健全问题线索共享机制,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将审计、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优先研判处置,优先立案调查。加大督查督办、直查快办和通报曝光力度。深入排查、优先调查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让群众感到身边的事情有人管、利益有人护。

(八)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着力发现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作风问题,推动中央、自治区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突出脱贫攻坚重点,加强对县扶贫专责小组成员单位巡察。认真开展好整改落实督查“回头看”,加强整改督查,持续形成震慑,深化和巩固巡察成果。要抓好整改落实,坚持整改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两手抓,抓好持续整改、长效整改。持续夯实整改主体责任,完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加强整改日常监督的工作机制,抓好中央第二巡视组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九)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监督执纪铁军。牢牢把握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把能力建设抓在日常,实施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坚持把作风建设严在经常,落实“三严三实”要求,扎实开展“以案促改 以案促学”专题教育活动,严格实行纪检监察干部家访制度,切实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教育。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其他各方面监督,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努力打造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铁军。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党扶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包括: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三公”经费预算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总表、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政府采购预算表等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1562.96万元,同比增加90.21万元,同比增长6.13%。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62.96万元,同比增加90.21万元,同比增长6.13%。其中:经费拨款1562.96万元,同比增加90.21万元,同比增长6.13%;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其中: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无增减变动。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00万元,同比增加0.00万元,同比增长0.00%,其中: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0.00万元,同比增加0.00万元,同比增长0.00%。本单位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资金,故无增减变动。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其中:事业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本单位无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资金,故无增减变动。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本单位无上年结余。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1562.96万元,基本支出1487.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5.20%,同比增加89.91万元,同比增长6.43%;项目支出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80%,同比增加0.30万元,同比增长0.4 %。

1.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科目支出1249.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9.95%,同比增加79.61万元,增长6.80%;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导致纪委派驻机构人员的回归增编、调入人员有所增加,所以支出相应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支出139.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3%,同比增加0.81万元,增长0.58%;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导致纪委派驻机构人员的回归增编、调入人员有所增加,所以支出相应增加。

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支出78.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00%,同比增加11.73万元,增长17.65%;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导致纪委派驻机构人员的回归增编、调入人员有所增加,所以支出相应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95.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12%,同比减少1.95万元,下降2.00%。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算法政策的调整导致应支出的公积金有所减少。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487.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20%,同比增加89.91万元,增长6.43%。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134.1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6.22%,同比增加51.12万元,增长4.7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39.0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2.78%,同比增加31.61万元,增长10.2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4.8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同比增加7.18万元,增长93.86%。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0%,同比增加0.30万元,增长0.40%。

二、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62.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7.96万元, 项目支出75万元。

行政运行(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072.0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工资福利、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日常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纪检监察事务)支出7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党风廉政教育宣传费、执行审查工作摄影摄像器材经费、村财乡管监控平台建设、乡镇纪委工作专项经费、县委巡察办工作经费项目支出。

事业运行(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02.4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工资福利、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日常支出。

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0.4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开支。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7.4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支出。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0.12万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费补助的开支。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5.9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7.8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行政参公单位职工的医疗费补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支出95.6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补助开支。

三、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1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1年一般公共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5万元,比2020年初预算25万元持平,不增不减。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是我单位无该项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15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从严控制接待活动,压缩公务接待费预算数的结果。

3.公务用车费2021年预算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1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是严格管理用车制度,节约开支的结果。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是我单位无购置需求。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39.02万元,比2020年增加31.61万元。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导致纪委派驻机构人员的回归增编、调入人员有所增加,工资收入、工资档次级别变更以及机关基本运行经费都相应增长。安排的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职工差旅费、水电费、邮电费等各项日常支出。

(二)2021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全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安排。

(三)2021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我单位纳入绩效目标申报的项目1个,乡镇纪委工作专项经费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6.7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Copyright©2007 www.fsqf.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扶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扶绥县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 不得转载

桂公网安备45142102000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