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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纪委监察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本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25 16:30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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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扶绥县纪委监察局概况

一、扶绥县纪委监察局基本情况

二、扶绥县纪委监察局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三、扶绥县纪委监察局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扶绥县纪委监察局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四:“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总表

表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表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表九: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述

一、扶绥县纪委、监察局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中共扶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接受县委和市纪委的双重领导;扶绥县监察局仍属县政府序列,接受县政府和市监察局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和市委、市纪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协助县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市纪委、市监察局、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县人民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及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等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或其他重要、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4.负责调查处理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县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审理决定或建议对违纪人员作出行政处分(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草拟贯彻执行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

8.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以及县直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任免和管理工作。

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扶绥县纪委、监察局现设有办公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6个职能室和反腐倡廉信息教育管理中心及1个挂靠机构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察管理中心)由县纪委代管。

二、扶绥县纪委、监察局单位人员构成情况

扶绥县纪委、监察局定编人员共46人(含巡察办、巡察中心、绩效办),其中行政编制28人(纪委监察局22人,巡察办3人,绩效办3人),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14人(反腐倡廉信息教育管理中心7人,巡察管理中心7人)。截止2017年2月,现有在职在编人员29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纪委监察局18人,巡察办3人,绩效办3人),工勤编制5人。退休人员8人。

三、扶绥县纪委、监察局单位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继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严格执行《中共扶绥县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崇左市党委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强化监督问责,狠抓队伍建设,不断推进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二)严格执纪审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突出办案重点,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加强全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三)做好县直单位纪检组派驻工作。按照自治区、市纪委要求,做好县纪委派驻机构建设工作。要选好配强派驻干部,做好调整工作衔接,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加强对派驻机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纪律审查等工作的指导协调,提高派驻机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水平。

(四)常态性常规性开展党委巡察工作。按照自治区、市纪委的要求,落实好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充实巡察力量。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试行)》,借鉴中央、自治区开展巡视工作的做法,借鉴先进地区的巡察工作经验,建立完善巡察制度,制定巡察工作方案,定期开展常态性常规性巡察工作。

(五)强化乡镇纪委、村级纪检组织建设。进一步强化对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的协调指导,进一步提高乡镇纪委纪律审查工作水平。加强对村级纪检组织业务的指导,确保村级纪检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村级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作用,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第二部分:扶绥县纪委、监察局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包括: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三公”经费预算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总表、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等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428.50万元,同比减少72.15万元,下降15.01%。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8.06万元,同比减少61.29万元,下降12.52%。其中:经费拨款428.06万元,同比减少61.29万元,下降12.43%;

上年结余收入0.44万元,同比减少10.86万元,下降96.1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0.44万元,同比减少10.86万元,同比下降96.11%;

2017年预算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是以2016年年底单位在职职工人员进行预算,2016年底我单位在职职工25人,比2016年预算减少4人;项目预算也有所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428.5万元,基本支出预算331.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32%,同比减少52.08万元,下降13.58%;项目支出预算97.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2.68%,同比减少20.07万元,下降17.12%。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科目34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63%,同比减少73万元,下降17.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40.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46%,同比增加1.93万元,增长4.9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科目22.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6%,同比减少0.07万元,下降0.3%;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19.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5%,同比减少1.01万元,下降4.92%。

2.按支出机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31.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32%,同比减少46.4万元,同比下降12.2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78.9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4%,同比减少38.39万元,同比下降17.6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0.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4.33%,同减少9.3万元,下降10.3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1.8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1.67%,同比增加1.3万元,同比增长17.31%。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97.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2.68%,同比减少20.07万元,下降17.12%。其中:

①村级监督员专项经费47.52万元。今年崇左市纪委要求各县在村委聘请村级监督员,每村聘请3名,每名村级监督员每月平均补贴100元,我县共132个村委共计每年聘用监督员工资47.52万元。

②县纪委信访安全监控系统改造升级项目10万元。为保证信访工作及信访人员的安全,2017年,我委拟对信访室信访安全监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③县四家班子领导干部订阅党风廉政报刊经费3.954万元。我委局每年都为县四家班子领导干部订阅《党风廉政教材》、《中国监察》等各种廉政刊物。

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分级保护(金纪网)配套建设4万元。

⑤4个纪检监察系统外纪检委员办案补贴1.056万元。

⑥县纪委全会等会议费及组织学习培训费8.2万元。

⑦县委巡查工作经费22万元。主要用于县委巡查各项费用支出。

2017年我委局支出预算下降的原因主要是预算时人员未满编及项目预算有所减少。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2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1.33万元, 项目支出97.17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248.3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工资福利、商品服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7.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0.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1万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6.7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村级监察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26万元,基本建设支出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万元,其他支出3.95万元。

归口单位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工资支出40.0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财政统发单位退休干部职工工资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

行政医疗支出10.8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12.1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行政参公单位职工的医疗费补助。

住房公积金支出19.5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资金对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补助。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7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5万元,其中国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费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5万元,比2016年初预算24.1万元增加0.9万元,同比增长3.73%。其中:

1.国公出国(境)费2017年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15万元,比去年减少0.1万元,减少0.66%;减少的原因是我单位接待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

3.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10万元,比去年增加1万元,增长11.11%。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比去年增加1万元,增长11.1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车辆使用年限长久,车辆已老化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我单位没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项目。

(二)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80.6万元,比2016年减少9.3万元,下降10.34%。主要原因2017年预算是以2016年年底单位在职职工人员进行预算,2016年底我单位在职职工25人,比2016年预算减少4人。安排的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邮电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2017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 辆(车改后实际保有车辆2辆,平台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四)2017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7年我单位纳入绩效目标申报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9.52万元,其中县委巡察工作预算经费22万元,县纪委信访安全监控系统改造升级10万元,村级监察员专项经费47.5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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