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查案件920件,结案80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55人,涉及乡科级案件71人,移送司法机关33人。
查处扶贫领域案件18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9人。
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82件,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案件9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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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组组数据是2016年以来扶绥县纪检监察机关正风肃纪的成绩单,成绩的取得,源于该县对推进“四项监督”贯通融合的实践。
2016年以来,扶绥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四项监督”贯通融合实现路径,以整合监督力量、互通问题线索为抓手,构建既分工负责、衔接贯通,又协同配合、相得益彰的统筹联动工作格局,健全完善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正风肃纪反腐取得实效。
健全监督会商机制,推进“四项监督”贯通融合。着眼于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能,该县纪委监委先后制定监督业务工作程序规范及监督工作办法等制度,深入推进县直部门和派驻机构改革,出台县纪委监委机关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日常联系暂行办法,健全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及乡镇纪委工作会商机制,深化联动协作,建立健全监督力量统筹机制,采取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部门与派驻机构和巡察机构的联动协作等形式,攥指成拳、拧成一股绳。立足“专责机关”定位,抓“细”纪律监督。把监督融于日常工作中,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起,确保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围绕线索处置、谈话函询、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关键环节,抓“深”监察监督。有效解决纪法贯通难点,全面打通法法衔接堵点。重组派驻纪检监察组15个,抓“实”派驻监督,提升履责意识,切实强化近距离、常态化、全天候监督,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前哨”和“探头”作用。构建巡察横向联动监督网,抓“牢”巡察监督,2016年11月县委巡察机构建立后,共开展9轮巡察,巡察共覆盖11个乡镇党委、40个贫困村、126个村(社区)、75个县直部门,共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322条,转立案56件93人,党纪政纪处分49人,挽回经济损失209.95万元。
紧盯问题整改,坚持“四项监督”同向发力。通过派驻纪检监察组驻点监督,联系纪检监察室和乡镇纪委抽查监督,巡察机构定期开展“回头看”等方式,督促案发单位深入查找制度漏洞、补齐监督短板,落实整改责任。派驻机构强化整改监督检查,推动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清零”。2020年8月中旬起,从县纪委监委机关、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纪委及县委组织部等抽调30名同志组成6个监督检查组,对县委第一至第六轮巡察的11个乡镇、64个县直单位、74个行政村落实巡察整改情况集中进行全面“回头看”督查,推进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监督检查“全覆盖”。通过集中“回头看”监督检查,149个单位中共有129个单位实现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清零”;共完成具体问题整改1784个,占巡察反馈问题1833个的97.33%;清退各种款项258.88万元,追缴党费3.68万元,完善制度277个。对整改较滞后的13个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长、乡镇纪委书记进行集体约谈提醒,对落实整改不力的1个县直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聚焦问题线索快查快办,强化“四项监督”成果运用。该县纪委监委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分类处置管理台账,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梳理分析,按程序将问题线索分类移交,同时加强对移交事项跟踪了解督办。2016年以来,该县纪委机关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645件次,办结了结1475件次,经核实转立案97件。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实现发现问题与线索移交同步,做到“发现一起,移交一起”;纪检监察室及相关部门做到“接收一起,处理一起”;党风政风监督室做到“处理一起,通报一起”,2016年以来,共印发典型案例通报64期,召开警示教育活动372场次,发挥案件警示震慑作用,对查处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件进行点名道姓公开曝光,让群众知晓,干部知羞。特别是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实行快查快结,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先后4次举行扶贫领域违纪款现场清退活动,现场总共清退338.4773万元,惠及群众3609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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