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家单位不同程度存在对县委巡察整改不到位问题,同时各乡镇党委、单位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2020年10月12日,在扶绥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约谈会上,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吴生政对约谈对象开门见山,直指“病因”。被约谈对象包括县供销社、县住建局等11个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乡镇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等共计18人。
2020年8月,扶绥县就县委7轮常规巡察、1轮扶贫领域专项巡察问题整改情况,组织了6个监督检查组到24个单位进行“回头看”,督查发现上述11个单位巡察整改完成率低于90%。县纪委监委决定对这些整改工作不力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乡镇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进行提醒谈话,对整改完成率低于60%的单位严厉批评,启动问责,对整改推进不力敲警钟,为落实整改工作“上发条”。
会上,县纪委监委提醒被约谈人员巡察整改工作不能干打雷不下雨,要引以为戒、主动纠正错误,逐项解决问题。强调乡镇、部门单位严格按时间要求落实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对中央和自治区巡视巡察、上级专项工作督导工作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组织“回头看”。要求县委巡察办跟进监督,将责任压紧压实,着力纠正和严肃查处整改落实不力问题。
最后,被约谈人员逐一进行了表态发言,表示一定深刻反省存在问题原因,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抓牢抓实主体责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好问题整改,推动巡察整改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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