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党和政府的严格监督检查,使我家能得到易地扶贫搬迁,来到集镇,住上新家,还安排我爱人到木片厂务工。”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到扶绥县东门镇兴东家园安置点后,钟茂桂感慨万千。
钟茂桂是该县东门镇那江村派关屯建档立卡贫困户,几年前,他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却未被纳入公示名单,和他一样未列入名单的还有5户贫困户。
钟茂桂遇到的问题,在该县易地扶贫搬迁进入公示名单阶段就被发现了。当时,扶绥县纪委监委组建11个易地扶贫搬迁监督工作组深入村屯,对易地扶贫搬迁名单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覆盖。调查中发现那江村在易地扶贫搬迁公示名单中存在10户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被纳入,而5户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反而未被纳入的情况。对此,该县纪委监委从严从快立案查处,责令村委将不符合条件的10户除名,将符合条件的5户纳入,并给予该村委干部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人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在全县范围内给予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这是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从严从实监督,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半篇文章”,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缩影。2017年以来,该县共收到涉及易地扶贫搬迁问题线索10件,转立案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
“下一步,我们将聚焦易地扶贫搬迁‘后半篇文章’,为切实解决好搬迁群众就业、就学、就医等方面问题提供纪律保障。”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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