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扶绥县纪委监委把谈话函询工作做深做实,着力强化对函询问题线索的综合分析研判,不定期抽查复核函询了结件,对一些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不如实说明问题的,必要时转换为初核,确保函询工作的最大效用。
学习程序规则。该县强化日常监督,抓早抓小,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推进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组织干部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认真学习,结合实际规范运用,把谈话函询作为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手段,作为把纪律挺在前面的重要载体,推进谈话函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区分适用情形。该县牢牢把握一个基本原则:即针对党员干部一般性、轻微违纪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谈话、函询;严格执行《工作规则》,区分不同情形采用不同方式处理,真正发挥谈话函询“红脸出汗”的作用。对确定列入谈话函询类的问题线索,坚决做到不留存、不压办,迅速启动谈话函询程序,及时处置问题。谈话函询前,对被反映对象进行细致“诊脉”,谈话中,针对线索中的每个问题多角度提问,全方位了解,不放过任何违纪违法问题。
重视结果运用。重视谈话函询结果运用,做好“后半篇文章”,充分发挥谈话函询在办案中的提醒、震慑、警示作用。对于问题线索相对复杂的函询件,力戒“谈而无果”“一函了之”,根据实际决定是否需要采取调查手段,为函询工作增加有力支撑,确保问题线索处置更加完善、缜密。同时加强回访教育,对谈话函询后思想认识、作风转变不明显的,及时教育引导,使有倾向及时得到纠正、有苗头及时得到提醒,把小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使党员干部时刻警惕各种腐败风险,让函询真正触及灵魂。如经查证未作如实说明的,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发挥谈话函询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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