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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法法衔接,快查快结一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来源:本站作者:发布时间:2019-08-28 08:59打印分享

扶绥县纪委监委快查快结一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从立案到移送检察机关,仅用1天时间。

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力量

收到案件线索后,扶绥县纪委监委统筹调配办案力量,努力在每一个关键环节中提高质量和实效。为保证快速突破案件,该县于72日晚即组织召开案件研判会,成立了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邓文杰任组长的专案组,从研判线索到核实问题,从固定证据到审讯突破,专案组统筹谋划,邓文杰书记直接指挥和领导,做到精心部署,谋后而动。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机制作用,请求县公安局协作,借助技术手段迅速锁定涉案人身份和位置,将陈某控制;协调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在保证高质量调查取证的同时快查快结,确保法法顺利衔接。

迅速出击,实现快查快结

72日扶绥县纪委监委收到陈某问题线索即开展初核,到73日陈某因涉嫌贪污被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短短1天时间,扶绥县纪委监委综合运用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鉴定等9种调查措施收集固定证据,案件审理室及时跟进,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以及取证来源是否规范等进行了同步审核,助推案件快查快结。

经查,201312月至20193月期间,扶绥县妇幼保健院财务科副主任陈某利用兼任转账出纳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每月各科室《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发放明细表》经过院领导审批后,修改数据套取公款共达100多万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

制度配套,做好法法衔接

自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扶绥县纪委监委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据了解,县纪委监委积极借鉴自治区纪委监委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监委办案工作制度、办案工作规范流程和文书管理使用制度等,针对不同调查措施设置不同审批程序,统一文书格式,使调查措施的使用更加严谨,保证案件质量,为实现法法无缝衔接作出了有益探索。

陈某涉嫌贪污案于73日移送检察机关后,没有退回补充侦查,检察机关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扶绥县纪委监委在查办该案件过程中,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调查组,在对案件进行综合评估后,依照监察法的规定运用各项调查措施,对整个案件的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严格证据调查做好法法衔接,确保犯罪事实所需要的证据能够形成相互印证的证据链,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经得起后续调查起诉和刑事审判的检验。

“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结案移送,既要保证办案程序合法,又要保证证据合法性等方面的‘零瑕疵’。这起案件为完成外围调查取证、取得关键笔录、使案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全体班子成员和调查组人员并肩通宵作战,是对我们纪检监察队伍综合素质的检验。”扶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邓文杰坦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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