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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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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签订责任书为审查调查加上安全锁

来源:本站作者:甘建军发布时间:2019-03-14 08:12打印分享

“这份责任书,要求我们办案人员依纪依规安全文明办案,认真履行审查调查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始终心念‘安全紧箍咒’,切实履行查办案件和办案安全的双重责任”。

近日,扶绥县纪委监委始终绷紧执纪审查调查安全这根弦,把审查调查安全摆在重要位置,以层层落实责任为抓手,组织承办案件各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纪工委)、各乡(镇)纪委共签订责任书24份。

县纪委、监委制定《扶绥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责任书一式二份,明确了安全执纪审查调查的目标、内容和责任追究。

责任书以实现审查调查安全“双零”为目标,对严格报批和管理使用措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监督检查等10项与办案工作相关的内容加以规范,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细化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责任制,实行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负总责、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办案人员负直接责任的分解模式,确保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层层压实责任,筑牢执纪审查工作安全防线。责任书明确审查调查场所各项安全制度,落实日常管理责任,加强对审查调查场所设施、设备以及审查调查安全制度的日常检查, 做好各项安全隐患防范处置工作。案件监督管理室将监督贯穿到审查调查每项具体的工作中,压实监督责任,做好主动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整改,织密办案安全的“监督网”,拧紧执纪审查调查工作的“安全阀”。

此外,责任书还严格执行“走读式”谈话方案,抓好谈话前、中、后三个环节,密切关注谈话对象身体和情绪变化,做好减压工作,严格履行交接程序,做好跟踪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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