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脱贫攻坚战,资金保障是关键,而加强对扶贫领域资金的监督监管又是重中之重。2016年以来,根据国务院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部署要求,我市加大了对扶贫领域资金的统筹整合力度,整合资金规模不断加大,逐步形成“握指成拳齐发力,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扶贫资金投入新机制。为深入了解资金整合后监督监管情况,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笔者对扶贫领域资金整合后的监督监管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本调研报告从我市扶贫领域资金整合使用监督管理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提出了几点思考。
一、我市扶贫领域资金整合使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和成效
(一)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资金运行有章可循。一是制定符合崇左实际的资金管理制度。2016年以来,相继出台了《崇左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崇左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将扶贫资金管理纳入制度轨道,确保整合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二是量化折股、“委托经营”机制,助农增收。崇左市建立了“扶贫贷款+委托经营”,以及“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委托经营”等模式,促进了精准扶贫借力金融、撬动信贷资金发展脱贫产业,形成“政府搭台、银行唱戏、农户受益、企业赢利”四方共赢的良好局面。三是严格执行扶贫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引导全社会参与监督,进一步提高了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确保扶贫资金项目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
(二)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实行清单式监管。各县(市、区)均建立了脱贫攻坚项目库,建立台账清单,统一管理,动态更新,全面掌握扶贫资金、项目等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数字准、情况明。2016年至2018年5月,全市4个贫困县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共18194个,投资总额152.6亿多元。根据项目库台账清单,从项目立项是否合理、招投标是否科学、工程质量是否过硬、资金分配管理是否合规,到项目验收是否严格、项目实施是否存在腐败问题等,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都做到了较为全面的监管。
(三)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全面助力脱贫攻坚。崇左市根据《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对扶贫领域资金整合使用、监督、管理措施进一步细化,项目和资金安排使用“碎片化”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整合资金的使用以贫困村全部摘帽销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稳定脱贫为目标,集中投向精准扶贫各项工作,有力促进了扶贫开发和精准脱贫。如,龙州县2016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23402万元、2017年65976万元,为龙州县脱贫摘帽提供了坚实保障。
(四)常态化监督检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我市建立了“市级专项检查+市县日常监管+第三方评估”的监管体系,进行定期督查、定期通报、明察暗访、约谈提醒等,有力促进扶贫资金在制度轨道上运行。2016年以来,共开展各类专项督查21次,开展各类约谈13次,进行检查通报4次。针对督查发现的83个问题,形成了4次督查报告,并要求相关部门及时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这些常态化的督查检查有效压实了各县(市、区)各单位对整合资金的监督监管责任。
二、扶贫领域整合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总的来说,我市扶贫领域整合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整合资金使用效益高、扶贫效益明显。但也存在一些风险隐患、出现一些新问题亟待解决。
(一)财政资金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项目前期手续不完备,导致监管难。近年来,我市对财政资金滞留情况加大督查力度,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得到提速。但一些部门为提高资金支出进度,项目前期手续不完备,如有的项目没有立项,职能部门之间监管难;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存在采购完成后才补充询价、招投标等“先上船,后补票”现象。如大新县个别乡镇在实施扶贫项目、物品采购中,为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存在采购程序不规范问题。二是市级对县级资金监管难。自治区直管县级财政后,中央和自治区资金直接拨付到县、结算直接办理到县、工作直接部署到县,市对县的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量化考核、报表汇总等方面,自治区资金下拨到县以后,市级只能掌握大致的资金去向和投入方向,对具体资金流向、资金投入是否合理、手续是否完备、具体项目实施等情况掌握不全。三是职能部门协同监管力度不够。财政、发改、扶贫、农业、水利、审计、民政、教育、民宗等职能部门“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发挥协同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尚有不足。各职能部门更侧重于政策实施、项目落地、资金管理等“业务”工作,积极参与监督监管的程度不高,齐抓共管的合力机制还没有充分形成。由于监督监管不力,资金使用乱象禁而不绝。如,龙州县个别易地扶贫搬迁户重复享受危房改造补助金;有的违规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扶贫补助资金等等。
(二)扶贫领域关键环节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问题437件,占扶贫总立案数的58.74%。从中可见,扶贫资金种类多、管理部门分散、情况复杂,扶贫领域最突出、最主要的问题仍集中在扶贫资金监管方面。农村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法问题需引起关注。合作社一般通过“先建后补”的形式,由合作社负责人负责申请资金。一些合作社通过虚报投资量、虚假验收等方式套取财政专项资金,而农户在合作社中并未真正受益,一些农户甚至只挂名在合作社,以便让合作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从而为个别合作社负责人套取资金提供便利。如,宁明县个别合作社,通过给予宁明县农村经济管理站原站长蒙某某“好处费”,编造虚假材料申报合作社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相关人员受到处理。另一方面,低保五保、危房改造、边境0到3公里补助资金等方面,由于享受人群数量庞大,而民政、住建等部门工作人员少,对享受补助的人员动态监管没有跟上,导致这三个领域成为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高发区。仅2017年以来,全市共查处危房改造资金违纪案件就达113件,低保五保案件51个。2017年8月,龙州县水口镇发生34名服刑人员违规领取0~3公里边民生活补助,目前该问题正在调查处理中。2016年,龙州县发生5个边境乡镇89名迁出或者死亡的0-3公里边民违规多领生活补助问题
(三)监管力量尚待加强。一是资金来源渠道多,源头监督不到位。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包括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旅游发展基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水土保持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等财政涉农专项资金以及中央预算内、自治区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等资金。由于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链条长、覆盖面广、涉及部门多,难以实行有效、统一管理,导致监督监管存在顾此失彼的现象。二是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有些职能部门存在重资金争取、轻资金管理,重资金分配权力、轻资金监管责任,分配资金时“插手”,监管资金时“甩手”,对资金项目如何安全运行,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缺乏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有效的措施办法,资金管理监督上出现缺位。个别部门甚至在资金拨付过程中,存在延期拨付、人情拨付、吃请回扣等不正之风,如,个别村委干部收受“好处费”、个别乡镇民政干部侵吞房屋倒塌重建专项补助金的问题。职能部门本应加强对本单位实施项目的监督监管,但少数公职人员本身存在权力寻租行为,这种“同体监督”导致出现了“出拳无力”现象。如,宁明县个别乡镇干部在开展扶贫项目工作中,私自挪用专项资金70余万元;江州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原局长谭某某贪污受贿、违规审批,导致江州区优势水产品产业发展资金被非法套取458万元问题;市科技局原局长覃某某、原副局长陈某某等人虚套科技项目经费用于单位送礼及个人开支,虚列开支套取科技项目经费并私分,等等。三是社会监督不到位。一些乡镇、村屯未能严格落实资金公开制度,对发放对象、补贴人数、补贴金额公开不到位,工作缺乏透明度,甚至做选择、搞变通,钻政策空子。有的村干部在公开涉农资金、项目时,采取“躲猫猫”的心态,合意的就公开,不合意的就不公开或半公开,导致群众监督难,给村干部暗箱操作留下了空间。四是部分派驻纪检组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派驻“探头”作用没有充分发挥。部分派驻机构在职责定位、日常监督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新进入纪检系统的同志又对工作不熟悉,懂专业、懂监督人员更少,派驻纪检组对驻在单位的监督,大多停留在参加或列席党组(班子)会议监督上,对具体项目、重点工作进行抽查监督、及时跟进不到位,派驻监督的权威和优势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五是金融、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市、县、乡三级普遍缺乏金融、财会专业人才,部分财政资金使用不合理、不规范问题得不到及时预防和纠正,对部分财政投资项目存在的风险隐患评估不准、察觉不到。乡镇一级工作人员少,乡镇财政所一般只有1名工作人员,有的甚至出现“有编无人”的情况。工作人员除了正常业务工作外,大多还要配合乡(镇)政府开展其他工作,现有人员缺乏系统的业务培训,较低的业务技能与新形势下的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难以适应。
(四)贫困村集体经济账目不规范,财务公开不到位。2016年以来,全市共向4个贫困县村一级集体经济投入财政扶贫整合资金2300多万元,以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在对村屯集体经济收支情况进行调研时发现,部分村屯财务凭证记载不清,甚至没有记载。部分支出只有白条记录,没有记清资金用途、开支时间、经办人员等。财务公开不到位,有的虽然实行了财务公开,但公开时间不及时、项目不齐全、内容不明细,造成群众监督难。农村经合社监督委员会未发挥监督作用。
三、加强扶贫领域整合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建议
(一)拓宽“立体监督”渠道,强化资金监管合力。一是发挥部门监督作用。按照“纵向三级联动、横向齐抓共管”的要求,财政、民政、发改、农业、扶贫、水利、教育等职能部门,要在整合资金监管上承担主体责任,特别是财政部门要带头强化扶贫领域资金使用管理的主要责任,层层传递压力,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二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努力构建上下联动、政民互动、纵横交织、开放透明的“立体监督”网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扶贫领域资金的申报条件、资金投向、项目实施、绩效评价、违规情况等,接受社会公众、社会组织、社会媒介的监督,为扶贫资金运行创造良好的监督环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民主监督职能,常态化开展巡查调研,及时发现扶贫领域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切实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农村经合社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严防扶贫资金、集体资金“跑冒滴漏”。三是发挥纪委专责监督和巡视巡察监督作用。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定位,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提高运用“四种形态”能力,着力在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发现扶贫领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探头”作用,“把脉会诊”突出问题,及时发现、报告和纠正驻在单位扶贫资金拨付、使用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切实发挥巡视巡察监督“利剑”作用,把目光更多聚焦基础设施项目、资金分配等领域和环节,斩断伸向扶贫领域资金的“黑手”。要开展好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和机动式巡察,将巡察的触角延伸到村屯一级,对贫困村做到巡察全覆盖。要积极发挥村级纪检监督小组“一线监督者”的作用,对扶贫工程建设、扶贫资金发放、惠农政策落实的各个环节实施重点监督。
(二)紧盯资金流向,全流程式监督监管。今年3月,中央纪委副书记徐令义在广西调研督导时指出,专项治理要“围绕五个重点转”,其中一项就是围绕资金转。我们要切实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在治理重点上聚焦再聚焦。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把辖区涉及到的扶贫项目、重点村屯、基础设施、扶贫资金等分层级、分地域进行梳理汇总,建立台账清单,统一管理,动态更新,全面掌握扶贫资金项目等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对扶贫项目、资金实行全流程监督、全方位检查,特别是对有信访反映、资金体量较大的项目,更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看项目立项是否合理、招投标是否科学、工程质量是否过硬、资金分配管理是否合规,资金使用是否与脱贫成效挂钩,将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都监督检查到位,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切实把纪律挺起来、严起来。
(三)坚持“一抓三年”,把扶贫领域整合资金使用监督监管工作纳入专项治理范围。牢固树立“一抓三年”的思想,以“等不起、慢不得、坐不住”的紧迫感,从2018年开始,一直到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任务,紧紧抓住整合资金监督监管存在的问题,以专项治理工作“六项制度”为抓手,以“严实深细”的工作作风,一刻也不放松地继续抓下去。要强化问题线索处置,对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实行“销号”式管理,限时办结,对办理情况进行100%检查,防止线索处理的简单化。要加大直查直办力度,对线索清晰、案情单一、时间紧迫、易查易结的信访案件,即时成立调查组进行直查快办,并及时向信访举报人进行反馈。要加大问责曝光力度,对资金监管不力、工作作风漂浮,以及扶贫职能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问责;对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扶贫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乡镇和村屯的问题,还要通报曝光到乡镇和村屯一级。
(四)探索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督长效机制,深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要从崇左实际出发,围绕扶贫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环节开展同步预防工作,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责任,联合资金、项目主管部门推动监督监管由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向制度性、经常性检查转变,建立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监督、评价相互制衡的同步监督管理机制。要深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龙州县已经脱贫摘帽,大新县、宁明县也计划在今年脱贫摘帽,脱贫摘帽后要不断巩固扩大脱贫成果,继续加大对产业发展、资金使用、脱贫成效等方面的监督,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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