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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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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清单式”整改扶贫领域问题

来源:本网站作者:许精韬发布时间:2018-05-24 17:34打印分享

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开展“清单式”整改扶贫领域问题,形成“发现问题 — 整改问题 — 问题清零”工作机制,助推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截止目前,全县运用“清单式”整改各类问题56项,各责任单位根据问题表现,制定整改措施79条。

发现问题清单。县纪委监委聚焦贫困动态管理、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产业扶贫、务工增收、残疾人救助、雨露计划、社保兜底等方面工作,对全县开展全方位、系统性问题排查,1-4月共排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55条,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识别、认定和公示,形成问题清单。

建立责任清单。县纪委、监委及县脱贫攻坚督查工作小组将排查、梳理、认定的问题分门别类进行甄别,实行挂图作战,形成倒逼机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形成责任清单。对于一般性需立行立改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问题细化分解到相关责任部门进行限时整改,对需进一步核实的问题线索列为督办件,交由涉及部门党委(党组)核实处理,限时办结。1-4月,共移交问题30个,处置30个,处理30人,涉及金额54.33万元,已追缴34.48万元。

制定措施清单。各乡镇、各责任部门对照责任清单,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措施、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逐一分析问题查找原因,找准问题症结,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和突破口,明确方法、细化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形成解决问题的措施清单。

落实销号清单。对需要整改的所有问题,实行销号管理,按照“完成一个、满意一个、销号一个”的原则,对经过公示、群众认可的问题,逐一从问题清单中剔除销号,逐一建立销号清单,直至所有问题动态清零,形成与问题清单对应的销号清单。

形成成果清单。各乡镇和各责任单位根据措施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推动措施一一落实、问题一一解决。责任主体对问题的整改情况,须经贫困群众认可后,在规定时限内向县纪委监委报告,由纪委监委汇总形成解决问题成果清单。对未经贫困群众认可的问题,返回乡镇和责任部门重新整改,确保所有问题都整改到位、得到群众认同。对于典型案例,县纪委监委及时通报曝光,将通报文件张贴到村委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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