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扶绥县纪委监委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充分发挥专责作用,聚焦重点问题,加强协作配合,促进全县专项斗争见实效,已成功破获涉恶犯罪案件19起,抓获涉案人员75人,其中刑拘14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23人,已逮捕31人,从中打掉涉恶团伙8个,提起公诉1件5人。
强化日常监督,深入开展督导。县纪委监委组建督导组,深入乡镇村屯开展明察暗访,通过走村入户了解民意、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乡镇党委和政府担当作为情况,掌握案件线索和查处情况;信访室多渠道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和网址,畅通举报渠道。案件监督管理室对问题线索进行起底并建立台账,规范线索处置;把收受财物、放纵包庇、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三类问题作为重点,全程跟踪督办,实行销号管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把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纳入巡察工作内容,着力发现问题线索。
加强纪法约束,严明工作纪律。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汇报,班子及时研究重大问题加强纪法约束,亲自部署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对向黑恶势力和团伙通风报信、给案件调查设置阻力和障碍、为涉案人说情开脱、干预案件调查处理的党员干部严肃处理。严明查办涉黑涉恶腐败案件的工作纪律,一律禁止任何人干扰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办案,对党员干部打听案情,人为设置障碍的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报告。严查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造成工作推动不力问题,从严从快处理,决不护短遮丑。
加强协作配合,实施协同办案。强化纪法衔接,明确一名纪委常委、一名监委委员专责涉恶专项工作,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对查办结果及时反馈。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督导责任制,着力构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协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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