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开展“案件质量提高年”活动精神,结合2017年10月13日全区案件质量检查反馈会议精神,,县纪委决定于2017年12月10日至2018年1月30日开展2017年度案件质量检查工作,针对2017年各乡镇纪委、县直属机关纪工委、县纪委派驻各单位纪检组、委局第一、二纪检监察室办理的执纪审查案件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工作。
此次案件质量检查工作严格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办案方针,结合本次全区案件质量检查反馈会议上,自治区纪委反馈的案件质量问题,按照自治区执纪案件质量标准,进行对照检查,分三个步骤进行。首先由各乡镇纪委,县直属机关纪工委,县纪委派驻各单位纪检组,委局第一、二纪检监察室针对2017年度办理的案件,从案件来源、证据收集、办案程序、审批手续、装订归档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自纠;然后由县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进行案件质量检查,收集提炼案件办理过程中有关证据收集、程序手续、定性等方面出现的疑难或突出问题;最后由县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针对案件质量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要求各单位进行完善整改。
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酝酿阶段,开展此次案件质量检查工作,目的是通过对照检查和整改,进一步加强我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执纪审理工作,提高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和执纪工作水平,以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下对执纪审查案件办理的新形势、新规则、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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