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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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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纪委: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五查”机制

来源:本网站作者:黄刚发布时间:2017-12-27 08:55打印分享



2017年以来,扶绥县纪委提高政治站位,狠抓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以重点排查、专案审查、个人自查、单位协查、部门督查等“五查”机制为抓手,加大扶贫领域违纪案件查处力度。2017年1-11月,全县查处扶贫领域违纪案件37件,占立案总数20.2%,清退违纪款108.25万元。

一是重点排查。县纪委将卫生医疗系统新农合资金管理使用问题作为核查的重点,指导县审计局对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资金报销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从中发现两所卫生院存在违规套取新农合资金问题,全县卫生系统立案14人,清退新农合涉案资金达90万元。

二是专案审查。针对案情复杂的窝案串案,县纪委主要领导亲自指挥,明确分管案件常委全程跟踪指导,以纪检监察室为核心,精选执纪审查人员,成立专案组,以查清违纪手段、违纪数额、违纪责任为主线,限时查办案件,力争较短时间达到最佳办案效果。

三是个人自查。在锁定违纪事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让违纪人员自查自纠,配合案件查办,清退违纪数额,主动消除影响,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目的。

四是单位协查。以问题为导向,要求涉案单位提供相关资料、数据,做好违纪人员思想工作,确保涉案单位正常办公运转,并针对存在问题建章立制、立行立改。

五是部门督查。将案情通报涉案单位主管部门,要求主管部门落实领导、落实措施,掌握涉案单位、人员动态,督促整改问题;在本部门、本系统内以案说纪,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规范管理,堵塞漏洞,防范和化解违纪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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