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上午,自治区纪委研究法规室副主任张琦一行2人,深入到扶绥县就该县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进行调研。
座谈会现场
调研组在该县党政办公楼四楼中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邓文杰就扶绥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情况所做的汇报。参会人员针对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遇到的困惑和问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调研组对扶绥县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所取得的成效表示赞许和肯定。针对该县纪委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中存在的诸如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主体是纪委的误区,主体责任接受监督意识不强,运用“四种形态”的决定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调研组指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王岐山书记在2015年提出的,目的在于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纪委履职理念的新提升,是实现“三转”方式的新路径,也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举措。大家要在学习借鉴其他市县工作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的大胆探索和创新,要通过边实践边探索边完善来克服实践运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逐步形成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做法,为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积累经验、做好示范、树立榜样。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县纪委共收到举报问题线索316件,已处置256件,其中,属于第一种形态132件(其中:经函询了结56件,提醒谈话61件,谈话8件,其他批评教育7件),占已处置的51.5℅:;属第二种形态78件(其中:党内警告46件,党内严重警告22件,行政警告10件),占已处置的30.5℅;属第三种形态44件(为开除党籍),占已处置的17.2℅;属第四种形态2件(为司法机关判刑后移送纪检机关),占已处置的0.78℅。截止6月底,全县共立案124件,为150名党员干部澄清问题。
该县纪委班子全体成员,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主要负责人以及驻县财政局纪检组长、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长、驻林业局纪检组长、驻工商局纪检组长参加了座谈会。
崇左市纪委副书记黄海光,市纪委研究法规室干部罗翠莉陪同调研。
调研组查阅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登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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