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以自治区纪委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对2015年以来查处的违纪案件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了案件审理质量。截至目前,已基本完成2015年至2016年202个案件的检查、完善、整理工作。
一是抽调精干力量开展自查自纠。县纪委抽调4名县直单位纪检组长与审理室人员组成5个工作组,对2015年、2016年委局案件进行自查工作,同时将案件自查自纠责任明确到人。此外分5批次抽调乡镇纪委书记到县纪委审理室对本乡镇2015-2016年案件进行自查自纠,严格按照“二十四字方针”要求和《案件质量检查评分标准》对案卷内容进行完善、补充、整理。
二是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和文书制作。针对部分案卷手续材料不够完备、案件文书不够规范的情况,县纪委审理室根据中纪发〔2008〕33号文件精神及《案件质量检查评分标准》的有关要求,专门绘制案件审理工作流程图,制作审理文书的模板,并重点对时限要求、证据材料收集等容易忽视的内容进行整理总结,形成案卷检查注意事项,为今后的案卷整理工作提供了参考。
三是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针对部分纪检干部工作业务不熟悉的问题,县纪委对乡镇纪委书记进行审理谈话专项业务培训,力求审理谈话达到效果。同时,审理室专项指导乡镇纪委书记、县直纪检组长进行案卷归档工作,分批次将乡镇纪委书记集中到县纪委审理室对本乡镇案卷进行重新整理、装订、归档。经过培训,纪检干部对案卷质量要求有了新的认识,工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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