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扶绥县委、县纪委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认真组织贯彻执行,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推进,“回头看”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县自查自纠发现存在问题10大类共495个,并整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强化责任担当,扛起组织领导之责。扶绥县委主动强化主体责任,组织和指导各级党委(党组)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充分利用常委扩大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和县委中心组专题学习会等时机,组织集体学习领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入脑入心,并在日常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率先垂范。2013年以来,县委常委会召开学习布置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会议10次,同时通过开展县委书记讲党课、纪委书记上廉政党课等形式,组织召开干部大会贯彻学习24次。
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该县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对各级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2013年以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57件,其中属于违规公款吃喝问题8件、公款国内旅游8件、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7件、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34件,其他“四风”问题3件。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0次共32人次,对落实责任不力、导致单位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5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带头执行规定。该县各乡镇各单位坚决贯彻落实县委部署,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学习领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质,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生活中。各级班子领导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带头转变作风,积极作出表率,树立良好形象。
严格执行规定,开展专项清理。该县狠抓“三公”经费管理,“三公”经费逐年减少,实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目标要求。严格公务接待,在全县全面推行“廉政食堂”建设,各类公务接待就餐点统一安排在机关食堂。严格公车管理,推进公车改革,公务用车列入公车服务平台管理,全部喷涂公务用车统一标识。清理违规办公用房和多占住房,全县无新建、建续建楼堂馆所情况,办公用房无超标情况,2015年开展清退违规多占住房工作中,该县核查并清退违规多占住房19人19套,清退率达100%,率先在全区提前一个月完成清退任务。密切联系群众,实行“无会周”“无扰周”制度,每月确定一个“无会周”,在“无会周”内,除贯彻落实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重大应急情况外,一般不召开全县性会议、不举办大型活动。严格实行领导干部新闻报道及领导干部出席各类会议、剪彩仪式的规定。完善和严格绩效工资、各类津补贴的发放。
突出重点,正风肃纪。该县以近年来发生违纪问题较多的县住建局、工商局、卫生计生局、教育局四个单位为重点,在易发多发违纪问题的系统分别开展为期1个月的作风整治活动。组织住建、卫计系统中层领导以上党员干部赴龙州红八军指挥部旧址、龙州起义纪念馆、自治区廉政教育基地考察,现场学习革命先烈精神,接受革命传统教育。
抓好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强化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该县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组织广大党员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党规。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扶绥清风网、微信群等,广泛宣传党章党规、脱贫攻坚纪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覆盖到县、乡、村全体党员。
坚持把建立健全制度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抓手。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努力构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长效机制。该县制定出台了《中国共产党扶绥县委员会工作规则》《扶绥县委全委会议事决策规则》《扶绥县重大事务“六步决策”工作制度(试行)》《扶绥县“三公”经费监管实施办法》等19个相关文件,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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