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扶绥县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化“三转”,着力夯实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基础,依纪依法开展阳光信访举报工作,全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水平得到提升。
一是组织领导有力。县纪委坚持把信访举报工作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来抓紧抓细抓实。委局主管、分管领导对来信来访始终做到高度重视、靠前决策,不让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流失,所有信访件和有价值的线索都要报请县纪委主要领导审批。
二是责任落实有力。对来信来访中筛选的案源线索,进行明确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强调信访工作分管领导是案件线索排查的主要责任人,信访室主任是案件线索排查的第一责任人,对有价值的线索问深问细,可以成案的及时按程序向纪检监察室移交,形成委局机关从领导到经办人,人人重视,人人支持信访举报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是设施配备有力。积极推进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机构建设,全县11个乡镇纪委信访接待室达到“十个一”标准。建立扶绥县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群众来访接待室,并按自治区纪委群众接待室规范化建设标准配备相关软硬件设备,收到群众来电举报47件,接待来访群众60人次,帮助群众答惑解难3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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