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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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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实行汇报制度压实“两个责任”

来源:本网站作者:赵成孝发布时间:2017-01-12 10:25打印分享

日前,扶绥县委下发文件,明确实行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职情况汇报制度。以定期召开汇报会的形式,汇报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建议,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两个责任”。

一是纪委(纪检组)周汇报制度。每周定期召开周汇报会,选取若干个乡镇、县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及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进行汇报,每年每个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检组及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平均汇报4次以上。

二是党委(党组)月汇报制度,每个月月底召开月汇报会,选取2—3个乡镇党委书记、4—6个县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向县纪委常委会汇报,每年每个乡镇、县直单位平均汇报2次以上。

三是县纪委向县委常委会汇报制度。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分别召开半年汇报会,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代表县纪委常委会向县委常委会汇报。

四是现场点评制度。周汇报会、月汇报会由县纪委常委会分管领导现场补充意见,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作现场点评。半年汇报会由县纪委副书记现场补充意见,县委书记作现场点评,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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