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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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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实施“三项制度”聚力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来源:本网站作者:梁康宁发布时间:2016-10-28 18:09打印分享

“周一例会”工作制度。明确除节假日外,每周一上午召开扶绥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暨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汇报会。县纪委机关6个职能室主任和随机抽取的3个乡镇纪委书记、5个县直单位纪检组长参加会议,并汇报上一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完成情况以及本周工作计划。今年9月份以来,共召开例会4次,解决监督执纪问责难题3件,挖掘扶贫领域等问题线索17件,立案6件,开展“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1次,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3个单位责任人进行了谈话提醒。

“四种形态”月报制度。制定印发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情况统计表,各乡镇纪委、各单位纪检组每月25日前以表格形式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将当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汇总。明确报告纪律,对报告内容实行回访制度,对不按时上报、不如实上报的,视情况作出处理。1—9月份,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涉及党员干部174人,其中轻处分158人,重处分16人。

“一案三查”追责制度。对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140个案件进行列表排查,对因履职不力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倒查追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1—9月份,共排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34件、“两个责任”问责案件9件、扶贫领域违纪案件4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61人,通报典型问题23起。倒查追究扶贫领域履职不力责任案件15件,警示约谈乡镇党委书记1人、纪委书记1人、其他监管部门责任人6人,诫勉谈话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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