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原副主任刘明鑫因贪污15929348.43元于2019年12月16日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刘明鑫在2015年6月至2017年2月期间,时任扶绥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副主任刘明鑫在没有款项划拨文件依据及局领导的审批指示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将扶绥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在县农商行、县农业银行开设的银行帐户资金,以“退回款”的名目分20次共计15929348.43元,转入其堂哥刘某帐户,进而将资金转到刘明鑫个人帐户,由刘明鑫支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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