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时任柳桥镇人民政府民政助理韦卫国从县民政局领取了柳桥镇获批补助的参战民兵补助存折,并负责通知参战民兵领取,其中蕾大村参战民兵黄某的存折一直由韦卫国保管。2008年11月,韦卫国将黄某的补助存折和密码交给自己的好朋友黄某福(另案处理)使用。2008年11月至2018年5月,黄某福先后从黄某的补助存折领取1230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韦卫国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民生专项补助资金给他人使用,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2019年9月,韦卫国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规挪用的补助金已退回县民政局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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