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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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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已之权 徇己之私

来源:审理室作者:肖素娟发布时间:2020-10-26 11:28打印分享

“我只是出于好心暂时把钱借给他们应急使用而已,不是我个人使用,而且后来他们也还了,我有什么错?”在审理谈话中,挪用集体资金借给他人使用的马某对纪检监察审理人员提出了疑问。近年来,扶绥县各部门千方百计地采取措施,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制度,为搞好农村财务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要看到,目前农村财务问题还比较多。一些村民自治组织的管理人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的问题依然屡禁不止。

2017年8月某乡镇马某经过村民代表选举,任新安村委出纳,主要管理村集体的土地承包金和垃圾清洁费及村里日常开支。为了方便管理,2018年5月8日马某用自己的名字在中国建设银行扶绥支行开设银行卡专门用于存放其管理的集体资金。2018年9月2日,马某从中国建设银行扶绥支行银行卡中领取12000元作为备用金。同年9月至10月期间,马某未经村委领导同意,擅自从备用金中挪用10000元借给新安村委会计何某和保洁员王某于个人生活开支,挪用时间长达五个月。直到调查组开展调查后,马某于2019年2月8日将挪用的集体资金存入其存放管理集体资金的个人账户。

农村财务问题涉及千万农民的经济利益,它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党群、干群关系,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马某的案件也暴露出了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在村级财务管理上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村级集体资金管理混乱;二是村务监督和村级财务监督没有起到监督作用;三是村“两委”干部未对集体资金进行及时地监督。

从查处的村干部违纪案件分析,在这两年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开展取得明显的效果,农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逐渐加强,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工作、廉洁纪律坑农害农案件逐渐减少;另一方面,由于村委会、屯小组属于村民选举的帮助村民管理公共事务的团体,不隶属任何国家机构,缺乏监督,村级屯级资金管理使用缺乏制度或者制度执行力不足,造成资金使用缺乏监督,村屯财务登记管理混乱,加上征地、扶贫补助、村屯集体收入增加,出现问题后取证难度大,因此村屯资金管理问题凸显。

村委会、屯小组属于村民自选的帮助村民管理公共事务的团体,在村屯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但集体事务由村屯讨论决定,由于各地实际情况,各种资金性质多样,各种管理人员复杂,各种支出缺乏规范,造成村屯财务管理、交接、使用混乱,违纪违法问题滋生,因此建立完善村(屯)财乡(镇)管平台迫在眉睫,一是在国家扶贫力度逐渐加大的形势下,急需一个行之有效的资金管理使用平台,体现村民意志和意愿,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使各种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二是村屯管理急需一个规范各种资金管理使用的制度,将村屯财的制度笼子扎起来,规范村屯干部的权力;三是违纪违法的查处急需一个追根溯源的渠道,为日常资金使用提供监督依据,为违纪违法的查处提供证据支持;四是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供主体责任平台,由基层党组织将村(屯)财乡(镇)管平台从砍枯树拔烂树的问责功能平台,转变为治病树育良树监督关爱平台,层层压实基层党组织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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