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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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慷国家之慨,贪一己之私

来源:审理室作者:农定超发布时间:2020-10-14 11:31打印分享

“我之所以这么做,是看见我的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响应国家号召帮贫困户争取政策,有什么错!”。在审理谈话中,违规为帮扶户套取扶贫补贴的黄某对纪检监察审理人员提出了疑问。

2016年以来,扶绥县纪委监委以地方扶贫资金、国家补助资金为切入点,强化国家扶贫攻坚等政策落实情况监督,以一类案件为抓手,严肃整治一面,为国家政策落实保驾护航。在国家扶贫资金、国家补助资金中,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为尽快完成指标、任务,在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过程中不严不实、弄虚作假,背离国家制定政策的初衷,造成国家资金流失。

2017年扶绥县实施贫困户产业发展帮扶项目,对全县符合产业奖补条件的贫困户进行专项资金奖补。在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期间,某乡镇帮扶人黄某为贫困户农某获得发展产业专项奖补资金,虚造了产业奖补申请材料,向朋友借了52只鸡运到农某的家里存放,并约该村村驻村第一书记到农某家里进行产业验收,验收结束后黄某将52只鸡运走归还,农某获得2017年产业奖补资金3500元。贫困户产业发展帮扶补助资金的发放,目的是刺激贫困户再创业、再就业,增加家庭收入的地方政策扶贫资金,因此该资金的发放设置了相应的申请条件,目的是保证扶贫资金的精准和效果最大化。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在实施贫困户产业发展帮扶项目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政策理解不深不透、工作不严不实导致扶贫资金流失;二是对精准扶贫的简单化,应付式扶贫导致的扶贫资金流失;三是为完成扶贫任务而弄虚作假导致的扶贫资金流失。

在此案中,虽然违纪人员未获取非法利益,但是造成了扶贫资金流失,破坏了精准扶贫的政策导向,使扶贫资金不能精准有效的转化成扶贫攻坚动力。违纪人员以扶持贫困户的名义,贪图的是完成扶贫任务的“私利”,破坏的是精准扶贫政策的导向。对此案的查处,体现了我县纪委监委落实两个维护,保障国家政策精准有效落实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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