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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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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纪委监委推行“精品案件”,以案促改效果突出

来源:本站作者:发布时间:2020-05-26 09:42打印分享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第二巡视组对广西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部署,提高执纪精准度,充分发挥问责效果,扶绥县纪委监委2019年以来建立案件质量常态化检查机制和“精品案件”机制,充分运用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的作用,对“精品案件”进行充分剖析,并组织学习整改,达到以案促学、以案促改、以案促警的目的。      

扶绥县纪委监委针对2019年以来查办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和评判,对于入选的扶贫领域精品案件,根据案件问题分析,充分运用分析结果,强化问责效果,开展以案促学、以案促改、以案促警的工作:

一是抓好“一纸决定书”,以案促学。对扶贫领域精品案件,严格依据事实收集证据,准确把握定性,突出被审查调查人违纪特点,深挖违纪点产生的政治环境和制度漏洞,对问题原因的显现、政治环境的纠正、工作制度的整改有所促动,并在送达决定书的同时以案促学,督促所在单位和行业以身边案例开展案例学习活动。

二是下好“一纸建议书”,以案促改。对扶贫领域精品案件,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发生案件原因查找人员思想问题和制度漏洞,下达检查建议书或者监察建议书,督促转变工作作风,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特别是针对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管理存在问题的村屯级村民自治自组织,在下达检查或者监察建议过程中,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委、或者村民小组政策落实、工作作风、资金管理的相关问题提出指导建议,督促村民自治组织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

三是充分运用通报和第一种形态发挥以案促警作用。为深入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发展,达到“查办一案、治理一线、教育一片”的效果。对于扶贫领域精品案件要充分运用通报的形式,对扶贫领域典型案件和典型问题进行通报,以达到警示教育、强化震慑的作用;另一方面对于扶贫领域精品案件中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找准问题原因,运用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开展约谈提醒,以典型的身边案例,警示身边人。

2019年以来,扶绥县纪委监委从2019年查办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81件案件中,选取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在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对地区办理类似案件有较好示范、警示和引导作用的案件12件,以案件问题为导向,通过查办案件中的约谈提醒、自查自纠,针对单位、部门、行业的整改完善工作;案件查办后的处分及部门整改建议,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构建,强化案件震慑效应,激发案件治本成果:

一是把落实“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通过查办案件,促进强化党的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当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营造当地良好政治生态,政治效果良好。

二是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体现公正执纪执法,维护公平正义,通过查办案件促进单位、部门、行业问题的整改,达到“查办一案、治理一线、教育一片”的效果,社会效果明显。

三是严把案件质量关,力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规,手续完备,执行到位;办案行为规范,办案水平和效率高,突出案件纪法效果。

四是强化案件查办的震慑效应,激发治本成果,通过查办案件,以案件问题为导向,促进单位、部门、行业的整改,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构建,以案促改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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