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扶绥县总工会按照县纪委的要求,对部分单位未按时健全工会工作进行清查,共清查整改了7个单位,对单位工会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并要求限时进行整改、规范。
县总工会组织督查组对今年尚未完成工会换届,换届后尚未完成工会账户开设的单位进行清查。先后到县工商联合会、县党史办等7个单位对工会账户开设情况、是否有以工会名义开支经费等进行检查,并就对尚未完成工会账户开设的单位进行了谈话提醒,强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各单位工会要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2014年后出台的一系列规范文件开展活动、规范运作,不能挤占工会经费。
督查组要求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全总《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文件中明确的“八不准”,要切实做到“八不准”: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滥发津贴、补贴、奖金;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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