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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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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责任落实 促环保问题整改

来源:县环保局作者:潘 芳发布时间:2017-06-13 08:42打印分享

今年以来,扶绥县认真落实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至5月份,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的13大类14个问题,有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难度较大的7个问题正在整改中。

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责任。成立了扶绥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环境保护厅反馈崇左市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整改督导组、责任追究组、宣传报道组,协调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凡涉及整改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组成专门机构落实,层层明确责任、传导压力,确保整改到位。

细化措施,完善整改机制。为进一步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环境保护厅反馈崇左市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扶绥县先后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扶绥县环境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扶绥县《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群众举报扶绥县环境污染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扶绥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反馈崇左市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扶绥县“专业查污”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每个问题的整改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督导单位、整改时限要求等内容,并且细化整改措施,完善每个单位的整改内容,从而有效避免了糊涂账和无头账,对我县环境问题的整改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联合执法,强化责任追究。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扶绥县环保、国土、公安等有关部门多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责令立即改正22件,限期整改5件,停产整改6件,立案处罚7件,约谈企业5个,罚款总金额70万元,问责17人(其中行政记过2人,诫勉谈话人,约谈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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