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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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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采取四项措施规范司法行为 确保司法公正

来源:县检察院作者:廖宝根发布时间:2017-03-08 11:22打印分享

  县检察院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不断完善和创新规范化司法办案制度,采取四项措施对重点司法岗位和办案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监督,规范检察人员办案行为,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确保检察人员廉洁自律、公正司法。

  一、持续推进司法作风建设。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抓手,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狠抓纪律禁令执行,严格执行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禁令,严格执行高检院《关于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接触、交往的规定》,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行为。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和“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对2013年以来办理的1325起案件进行全面查摆,认真整改。

  二、突出抓好检察人员司法能力建设。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大力推进全员培训,重点围绕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集中进行强化培训,强化检察队伍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监督意识,在检察环节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把好案件证据关,严防冤假错案,推进司法文明、强化人权保障。

  三、应用科技大力推进规范化司法建设。大力推进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建设,把信息化运用技能作为干警的必备能力,应用科学技术实现网上办案,对案件进行集中管理,对办案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建立起“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规范化执法办案工作机制,构建了完善的案件办理全程监督和质量监管机制,有效防止司法办案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四、健全完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加快推进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升级改造和拓展应用,构建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案件信息公开网络,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等,可以依照规定在互联网上查询案件的程序性信息,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同时,开通了官方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建立起运用新传媒进行检务公开的工作平台,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构建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开促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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