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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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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民政局: 落实“两个责任” 打造阳光民政

来源:本网站作者:许精韬发布时间:2017-01-23 09:00打印分享


  2016年以来,扶绥县民政局结合民政服务对象主要是困难群体、特殊群体这一工作特点,严格按照县纪委的工作部署,狠抓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两个责任”,着力打造阳光民政,取得明显成效。

  建立查办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在低保办理、救灾救济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办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纠正“四风”问题,让“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得到深入落实,更好服务困难群众。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打造阳光民政,强化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监督检查,加强民政资金和民政项目建设专项检查,开展好内部审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查处。

  加强警示教育,坚持抓早抓小。充分运用民政系统和区、市通报的典型案件,组织党员干部认真收看、积极讨论、深入剖析、引以为戒,“以案明纪、以案预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核心理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全面开展低保救助专项整治活动,把低保工作操作程序及低保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打造阳光低保。认真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制定防控措施,坚决杜绝在办理城乡低保中出现人情保、关系保现象的发生,切实做到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精准识别救助对象。严格执行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城乡低保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入户调查,了解低保家庭的收入变化情况,及时办理增发、减发、停发保障金手续。2016年,全县城镇低保新增纳入226人,核减715人;农村低保新增纳入4625人,清退686人。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准确掌握每户低保对象的家庭住址、家庭成员、经济收入和生活情况,了解动态变化,各乡镇每月向县民政局上报一次变动结果,书面报告增减和取消低保意见。

 工作任务分解细化、责任到人。局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细化、责任到人,并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同民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把主体责任担当好、履行好、落实好。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定期听取全局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做到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开展专题活动,增强“三个意识”。局党组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活动,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紧扣民政工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打造廉洁民政队伍,在列出权力清单的基础上,要求全局工作人员结合岗位特点和工作实际,认真查找本股室、本岗位权力行使所有环节中容易产生不廉洁行为或影响工作绩效的风险点,有针对性的制定风险防控措施,真正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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