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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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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黎镇:强化责任担当 抓好“两个责任”落实

来源:渠黎镇作者:黄海生发布时间:2017-01-11 17:31打印分享

     2016年,渠黎镇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通过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完善机制,着力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全力推动全镇党风廉洁建设,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落实“两个责任”,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镇党委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自治区纪委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主体责任落地生根。一是认真研究部署。镇党委将党风廉洁建设工作纳入重点工作日程,落实专题会议制度,召开3次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对工作任务及时进行部署安排。二是细化责任分解。年初下发年度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及任务分解,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分管领导和各村,确保了党风廉洁建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三是推动责任落实。镇党委书记每年进行一次班子成员、各村支书的廉政谈话,听取党风廉洁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同时,对新任领导干部和单位负责人进行任职谈话,提出落实 “两个责任”和廉洁履职的要求。

二、强化纪委监督责任

镇纪委认真履行职责,聚焦主责主业,切实深化“三转”,合力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是建立完善村级纪检监督小组。我镇于2016年5月份成立了共51人的各村纪检监督小组,壮大了纪检工作队伍,监督执纪延伸到了最基层。二是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督。扎实开展专项工作,组织安排民政、社保、林业、扶贫办等部门,开展了低保五保、贫困户脱贫、农资补贴、退耕还林、“三资”管理等领域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今年以来,我镇认真查办涉农案件,立案4件,结案4件,其中警告处分1人,严重警告1人、留党察看2人。形成了维护群众、严惩侵害群众利益的态势。三是推行村财镇管。镇党委重视监督村屯集体资金的使用情况,强化农村“三资”管理、规范村屯开支,资金使用规范、透明,发挥了最大的效益。各村屯应设立集体账户58个,已设立44个。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进入“村财镇管”智能监控平台开设短信通的有5个村屯,监控平台终端手机已收到信息8条。四是强化阳光操作,指导渠新村创新开展“享受惠农政策(资金)资格阳光评议制度”,在惠农政策资金发放工作中以召开“五种人”会议进行听证、投票评审的方式进行,让补助对象有知情权、参与权,进一步规范了惠农政策的落实。五是加强“四种形态”运用。加强纪律审查,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镇党委在脱贫攻坚冲刺的关键阶段实行每日工作进度通报,每天将工作进度汇总表发到微信工作群,督促各村加快推进。对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党员干部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严查在精准扶贫中庸懒散浮拖、工作不实等行为,坚决打击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对2名扶贫工作推动不力的镇干部进行约谈教育,通过咬耳扯袖,达到了提醒、监督、帮助的目的。六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三公”经费的监督。完善镇机关公务用车、派餐、出差等机关管理制度,严格财务报销制度,形成财务报账经办人签名、分管领导签字、纪委书记审核、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多重监管的模式。七是严格执纪审查。2016年共立案13件,结案13件,处分党员13人。其中,开除党籍5人,留党察看2人,严重警告5人,警告1人。

三、完善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廉洁教育制度。把廉洁教育与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利用干部职工大会、党支部学习会等形式,通过悬挂横额、宣传栏、微信群等宣传方式,加强对《党章》、《准则》、《条例》的宣传教育,促进干部队伍廉洁自律,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机关廉洁文化建设,把廉洁教育融入干部日常工作,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用身边事身边人教育干部。以学习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提高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今年全镇已进行廉洁教育学习5次,开展警示教育3次。二是建立完善决策机制。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档案,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镇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同时,对于全镇重要工作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议或专题会议等,进行研究决策,镇纪委全程参与监督。三是健全完善监督机制。镇党委、纪委加强监督,通过扩宽线索渠道、完善监督举报平台,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方法,受理反映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影响和干预惠农资金、项目等举报,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严防各领域党员干部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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