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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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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来源:县国土资源局作者:黄发亮 姚高作发布时间:2017-01-05 08:37打印分享













































为全面整顿和规范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面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去年,我县强化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职能,采取四项措施,坚决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严格落实监管共同责任制度,各司其职,做到标本兼治。强化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对矿区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与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安监、环保、工商等部门及有关乡镇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落实监管共同责任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打击、取缔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职能作用,确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明确重点,加强巡查与整治。针对乱采滥挖比较严重乡镇(山圩镇、东门镇、东罗镇等)加强巡查,重点集中打击整治,确保执法打击工作取得实效。

严肃纪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在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动中发现存在工作不力、隐瞒不报、有案不查、查处不力、幕后支持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等行为的,将移交纪检部门,追究有关乡镇、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单、标语、广告牌等形式,在矿区、集镇等场所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进展成果,形成强大声势;同时曝光重大和典型违法违规案件,通报重点矿区的工作进展,宣传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公布“12336”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据了解,2016年全县共开展巡查322次,累计出动执法1580人次,发现并制止非法开采行为42起,共立案12宗,收取罚款62万元,没收非法开采矿产品1500多吨,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动取得了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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