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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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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直属机关工委从五抓入手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来源:县直属机关工委作者:梁超珍发布时间:2017-01-04 15:24打印分享

2016年,扶绥县直属机关工委认真组织机关党员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固定党日+”为契机,把党费收缴工作作为加强党员管理,强化党性教育的有力抓手,激发机关党员自觉交纳党费,截止2016年12月29日共收到党费500119.39元。

一是抓党性教育。要求机关各党(总)支部把党员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作为履行党员义务一个标尺。机关各党(总)支部在“固定党日+”活动中,把交纳党费作为活动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党员在活动现场交纳党费,并将这一制度固定下来,形成常态化。

二是抓标准交纳。要求机关各党(总)支部认真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党员按规定按比例交纳,不得隐瞒收入或减少交纳党费基数,而少交纳党费,并实行足额交纳党费承诺制度,把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进行亮诺、践诺和评诺,还实行党费交纳评议制度,有效激发党员自觉交纳党费的自觉性。

三是抓规范管理。要求机关各党(总)支部收缴党费严格按规定标准及时足额收缴,并认真填写《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和《党员证》党费交纳记录,机关各党(总)支部将党员交纳的党费及时上缴县直属机关工委党费专用账户,机关各党(总)支部原则每个季度向县直属机关工委缴交一次党费。

四是抓督促检查。要求机关各党(总)支部认真做好党员组织排查工作,对转出、转入、死亡党员进行摸底排查,造册登记,对不按照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党员,由所在党(总)支部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补交,对长期拖延,不能按时上交党费的党(总)支部或党员进行严肃批评,并督促其立即补交,同时查看各党(总)支部是否挪用党费现象。截至目前没有发现各党(总)支部有挪用党费现象。

五是抓公开透明度。要求机关各党(总)支部将收缴党员交纳党费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使党员明白自己交纳党费的数额,党员与党员相互监督,并接受党外群众监督,做到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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