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自治区纪委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具体部署,运用“三强化”做好扶贫监督执纪问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一是强化责任传递。2016年扶绥县对乡镇党委书记和县直部门一把手进行集体约谈,进行警示提醒;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一对一约谈,面对面传递责任。即明确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又强化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和党员干部的扶贫攻坚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和压力落实到基层。
二是强化执纪审查。在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中,县纪委积极探索纪律审查新模式,整合资源,建立联合纪律审查机制,成立案件联合执纪审查小组,对案件实行联合审查,有效缓解当前纪检队伍中人员不足等问题。同时,利用联合执纪审查小组向县纪委常委会专题汇报研讨案件的方式以案代训搭建培训平台,有效提升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工作能力,为联合纪律审查机制提供了人才支撑。
三是强化追责问责。县纪委成立联合督查工作组,把扶贫落实情况作为督查重点,采取专项督查、常规督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通过入户查看扶贫手册等方式,督促党委(党组)把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把监督责任和党员干部把扶贫攻坚责任真正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对在督查中发现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问责。目前,该县通报扶贫领域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两批,起到了震慑作用,有效促进精准扶贫工作的顺利推进。
Copyright©2007 www.fsqf.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扶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扶绥县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 不得转载
a>
桂公网安备45142102000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