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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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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纪委“三大抓手”促案件审理质量提升

来源:本网站作者:陈丽萍发布时间:2016-10-28 17:57打印分享

扶绥县纪委把案件审理质量关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以三大抓手提升执纪审查的依纪依规、定性量纪水平,确保案件质量,发挥案件效果。今年1-9月份,全县共审理案件99件,无一申诉案件。

抓业务指导,提高业务水平。针对今年换届后,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办案经验不足以及新条例出台后,各类违纪问题定性量纪把握难的问题,该县注重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指导,通过召开业务培训会、案件分析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印发业务知识资料,抽调纪检干部参与委局机关办案、联动协作办案和到委局机关跟班学习等方法,进一步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抓工作流程,严把程序质量关。案件审理室对检查室移送的案卷进行审核把关,对证据不齐全、材料不完善等案卷予以退回,待补充完善后方受理。案件审理实行主审人员预审、审理小组初审、集体会审和常委会审定的“四审定案”模式,每一个环节都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对乡镇自办案件,实行“乡案县审”制度,由县纪委审理室严把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及程序等关口,从证据鉴别、责任划分、错误认定、条规适用、文书格式等方面进行审理把关,提升了基层审理质量。

抓教育整改,将治标向治本延伸。该县纪委依据违纪违法事实,加强对违纪者的针对性教育,帮助他们深刻剖析违纪根源,使其改正错误。处分决定执行后,实行定期回访,了解受处理人员思想动态,并做疏导工作,使受处分人放下思想包袱。还通过案件通报曝光等手段为其他党员干部敲响警钟,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的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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