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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政府采购实现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来源:财政局作者:邓志发布时间:2016-10-14 09:17打印分享

扶绥县政府采购明确预算执行主体,落实采购执行主体责任,简化采购程序,即日起实现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备案制最大亮点是取消了现行政府采购计划财政审批环节,改财政前置审批为备案制。即,除了政府采购法明确的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外,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进口产品以及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这三种情形在按规定报政府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同时,还需县级各预算部门应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县财政部门备案,依法确定采购方式。此外,备案制还规定,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须明确采购需求,落实采购预算,严格主体责任。各预算单位完成采购计划备案后,才能实施采购活动。财政部门将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定期对采购计划备案开展监督检查,对未完成采购计划备案的预算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依照规定给予惩处。

备案制的制定和实施,改变了我县实行多年的政府采购管理模式,明确了采购人、监管部门的相关责任,有助于推动县政府采购管理向结果导向型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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