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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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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6-09-20 18:00打印分享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9月14日,崇左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扶绥县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李桂奇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问题。李桂奇在担任扶绥县政府副县长期间,违规收受房地产开发商礼金2万元、购物卡4000元。2016年5月,李桂奇将2.4万元违纪款上交纪检监察机关。李桂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市人大民族外事华侨宗教委员会原主任委员胡绍旺工作日饮酒问题。2015年10月14日,胡绍旺在下乡调研期间,中午用餐时违规饮酒,一名陪同用餐的基层工作人员餐后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胡绍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崇左东盟国际职业教育学院原副院长韦涛违规收受礼金、礼品问题。2015年春节前,韦涛违规收受他人礼金8000元、礼品一份。韦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当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处在巩固深化、落地生根的关键阶段,必须毫不松懈、步步为营,久久为功。以上通报的这3起顶风违纪典型案件,进一步表明市委、市纪委正风肃纪寸土不让的坚强决心,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通报要求,中秋、国庆将至,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的部署要求,特别要贯彻落实好自治区提出的“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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