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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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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州区对两所学校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进行通报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6-07-22 11:46打印分享

4月26日,江州区纪委对辖区两所学校无视党纪国法,套用学校饭堂经费等违纪问题进行通报。

1、江州区太平中心小学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2年至2014年,江州区太平中心小学经时任校长凌海勇的授意,将加大学校食堂各项开支套取的学生伙食费589942.8元,以及学校房屋、场地的租金收入197500元,并存入私人账户,设立小金库。使用小金库资金开支学校教师加班补助191145.4元。凌海勇的行为已构成违反财经纪律和私分国有资产错误。江州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凌海勇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江州区民族中学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1年秋季学期至2015年秋季学期,江州区民族中学校长蓝高军授意出纳谢玲梅、采购员韦文伟通过加大学校食堂食材采购费用,套取学生伙食费共计309230.8元,全部用于发放教职工各种补助、津贴和奖金。蓝高军的行为已构成违反财经纪律和私分国有资产错误,谢玲梅和韦文伟分别构成了违反财经纪律错误。副校长廖雄旺、总务主任吴春雄两人不正确履行管理工作职责,在虚假的采购清单上签字确认,廖雄旺和吴春雄分别构成违反工作纪律错误。江州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蓝高军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给予廖雄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吴春雄党内警告处分。江州区教育局给予谢玲梅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韦文伟记过处分。

通报强调,以上两所学校的违纪问题,教训极其深刻,希望各乡镇各部门,特别是江州区辖区内的各中、小学校要引以为戒,坚决克服利己之心,加强对重点部门、关键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管,坚决堵塞漏洞,强化廉政建设,及时警示教育干部,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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