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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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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通报4起“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件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6-07-22 11:35打印分享
4月25日,宁明县纪委对近期查处的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违纪案件进行通报。
1.桐棉镇板岸村村委班子成员4人收受危房改造农户“好处费”问题。桐棉镇板岸村村委班子黄校平、黄天然、黄明周、黄勇良等4人收受危房改造农户“好处费”共计12000元。2016年3月23日,宁明县纪委分别给予黄校平、黄明周、黄天然、黄勇良党内警告处分。
2.宁明中学出纳黄生贪污公款案。黄生利用职务便利,虚开发票冲账套取公款共1.35万元。2016年3月20日,宁明县教育局给予黄生行政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桐棉镇板烂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韦柏英套取国家补助款和乱收费等问题。韦柏英在担任桐棉镇板烂村党总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期间,套取危房改造补助2万元;优亲厚友套取低保补助1.056万元;因工作失职,致使不符合危改条件的10户群众申请到危改补助,涉及金额20.6万元。同时,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涉及金额5700元。2016年4月21日,宁明县纪委给予韦柏英开除党籍处分。
4.那堪镇垌平村委副主任梁元忠冒领低保金问题。梁元忠利用手持梁某的居民身份证和信用社存折之便,冒领梁某账户中的1200元低保金。2016年3月10日,那堪镇纪委给予梁元忠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要从以上案件中认真吸取教训,始终心怀戒惧、守住底线。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运用好“四种形态”,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对履职不到位,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查的坚决“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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